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《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工作的意见》(浙人社发〔2014〕113号)和《关于2017年度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甬经信组〔2017〕130号)精神,经研究,决定将2017年度宁波市工程系列第一高评委、第二高评委高级工程师评审对象基本情况和资格初审情况进行公示,接受社会监督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反映问题的方式:在公示期限内,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、来电、来访的形式,向市经信委组织人事处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。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,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。
二、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,反对借机诽谤诬告。
三、申报人员对自身的公示情况存有疑义的,可通过联系电话进行反映,并按规定要求提供相关材料。
四、公示时间:2017年10月30日至11月5日。
五、公示联系受理电话:宁波市经信委组织人事处,地址:宁波市宁穿路2001号2号楼,联系电话:87186407,87186408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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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10月30日
附件:2017年度宁波市工程系列第一、第二高评委高级工程师评审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花名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