甬经信笺〔2017〕171号
各区县(市)经信局,各管委会经发局:
接《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7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通知》(工信厅信软函〔2017〕219号),现就我市贯标试点企业推荐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试点企业推荐条件
(一)宁波市内注册的企业,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。
(二)两化融合工作具备良好基础,管理规范,对建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有需求。
(三)具有建立实施管理体系的经验,如质量、环境、能源、职业健康安全、信息安全和信息技术服务等。
优先支持国家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,各行业两化融合标杆(示范)企业,获国家或省部级质量奖的企业积极申报。
二、其他
(一)请各区县(市)经信局,各管委会经发局做好试点企业推荐工作,推荐的试点企业数量一般不超过5家。
(二)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于2017年5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(一式1份)报送我委科技处,电子版统一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。
(三)我委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,择优向工信部推荐。
联系人:李婷婷,联系电话:87186427,电子邮箱:158766063@qq.com,地址: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001号。
附件: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7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通知(工信厅信软函〔2017〕219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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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4月28日